2021年新疆法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以及相关事宜,其中就包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9月12日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
报名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http://exam1.sinotn.com/EXAMSF/public/index.jsp(看完本篇文章后可以长按复制进入浏览器粘贴搜索)
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
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7]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七个专业。 [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法考报名所需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四)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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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
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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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10日、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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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卫生(初级、中级) |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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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护士执业资格 |
4月24日、25日、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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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会计(高级) |
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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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
5月15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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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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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会计(初级) |
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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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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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5月15日、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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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29日、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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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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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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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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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6月5日、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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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济(高级) |
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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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6月19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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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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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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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 |
8月27日、28日、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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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 |
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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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9月4日、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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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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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
|||
24 |
会计(中级) |
9月4日、5日、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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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一级建造师 |
9月11日、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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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 |
|||
27 |
资产评估师 |
9月19日、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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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执业兽医 |
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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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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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出版(初级、中级) |
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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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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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 |
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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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通信(初级、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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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10月16日、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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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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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拍卖师(纸笔作答) |
10月16日、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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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
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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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0月23日、24日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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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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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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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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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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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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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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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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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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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10月23日、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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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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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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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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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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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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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经济(初级、中级) |
10月30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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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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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注册验船师 |
10月30日、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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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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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导游资格 |
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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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11月6日、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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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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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专利代理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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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税务师 |
11月13日、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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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房地产估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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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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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拍卖师(实际操作) |
11月20日、21日 |
(注:标注*的职业资格考试名称以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